動畫公司無端辭退老員工 違反勞動法判賠4.4萬元
作者:李寧倩 佘君紅 發布時間:2012-08-16 瀏覽次數:480
小宋近日為工作的事情憂心不已,自己供職11年的單位竟平白無故就將她“炒了魷魚”,這讓她心里很不是滋味。
2001年,風華正茂的小宋簽約新嘉動畫制作有限公司,自此開始了她動畫員的職業生涯。在過去的11年中,小宋認為自己對待工作盡心盡職,然而公司主管梁某的一個電話,徹底讓她寒了心。
原來,2011年8月初,公司以搬遷為由通知所有人員停工,并讓他們在家等上班消息。二十多天后,小宋接到公司主管梁某的電話,稱公司下個月不再與她續簽合約,但并沒有做出任何解釋。小宋立刻打電話給公司會計,但得到的答復卻是一切等待公司決定。心急如焚的小宋只能在家等待解釋,然而一個月后,她等到的卻是去單位領退工單的消息。
小宋認為公司無端退工的行為侵犯了她的合法權益,便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要求新嘉動畫公司支付她8月的工資4000元,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4萬元,該申請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新嘉公司不服,便訴至南長法院,要求確認公司無需支付4.4萬元的賠償金。
公司負責人稱,他們在8月下旬時曾通知過小宋復工,是小宋未能按時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上,是她無故曠工在先,因此公司與她解除勞動合同是合理合法的,不用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然而針對這種說法,公司方面并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
根據法院的調查,新嘉動畫公司在停工后并沒有及時向小宋支付當月的工資,也沒有就小宋是否復工做出具體安排,同時,該公司沒有足夠證據證明與小宋之間簽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因此,新嘉公司以合同期滿為由解除與小宋之間的勞動關系,損害了小宋的合法權益,應該承擔賠償責任。結合小宋的工作年限和工資收入情況,最終法院判決新嘉動畫公司支付小宋8月工資4000元,賠償經濟損失4.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