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近日,蘇州平江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原被告雙方都是是蘇州市善根中心小學校五年紀的小學生。

2007427,五年級一班的學生在上體育課練習廣播體操。就在老師開音樂的瞬間,頑皮的小陸推了排在前面的小林一下。小林力氣大,反把曉軍摔倒在地上。這時,排在邊上的小欣也沖過來推小林,小林沒有站穩,摔了下來,正好壓在了小陸的右腿上,導致小陸大腿骨折。由于四方無法就事故的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小陸為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將小林、小欣和學校一起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賠償自己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等共計18188.77元,賠償自己精神撫慰金,數額按照鑒定結論計算。

考慮到雙方當事人都是同學,為了妥善處理這起案件,承辦法官細致耐心對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由小林與小欣分別賠償小陸2950元,小陸也已經撤訴,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在調解的基礎上,承辦法官還向蘇州市善根中心小學校發出了一封司法建議書,一是建議學校加強對任課老師的職責管理,要求其在上課時對學生盡到安全教育的義務。二是加強對學生,特別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生的管理,對學生盡到充分的保護和管理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