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律師費 法官巧調解
作者:徐歡 錄印 發布時間:2008-06-17 瀏覽次數:1560
本網蘇州訊:官司打完了,當事人卻以未履行職責為由拒絕支付律師費。于是,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又打起了官司。近日,平江法院受理了該起訴訟代理合同糾紛案件,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終于握手言和。
華晴公司卻認為,威爾曼律師事務所收取自己1.75萬元律師費后未履行職責,沒有進行代理行為,所以拒絕支付16639元律師費,并要求陸律師先退還1.75萬元。
1.75萬元是怎么回事哪?原來,2004年6月,華晴公司與蘇州威爾曼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四份律師聘請合同,約定由威爾曼律師事務所律師陸某代理華晴公司與無錫市彪馬通用設備有限公司的訴訟案件,威爾曼律師事務所收取了律師代理費1.75萬元。該1.75萬元包括兩家公司一審、對一審不服管轄權上訴等6起官司,與本案并無關系。2004年12月后,律師陸某變更執業單位,開始在永德律師事務所執業。
在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后,承辦法官多次細致耐心地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雙方都表示愿意協商解決。近日,在法院調解下,原被告雙方達成一致協議,由華晴公司支付永德律師事務所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