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鹽城訊:響水法院在審理一起沈某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案件中,被害人于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經(jīng)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xié)議,并當場履行完畢,至此,附帶民事部分審理完畢,刑事部分正在審理之中。進法院之前,是五年恩怨仇恨;出法院之后,是一朝冰釋前嫌。
2003年4月28日晚,被告人沈某與他人在響水縣某醫(yī)院處,無故毆打被害人于某,期間被告人沈某用一根木棍擊打于某頭部,致于某顱部損傷構成重傷,案發(fā)后,沈某于2008年3月4日主動投案。在審理期間,被害人于某要求被告人沈某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二期醫(yī)療費等經(jīng)濟損失。在受案后,響水法院刑庭立即商定調解方案,明確做好調解工作。考慮到被害人于某是外地人,通知調解應給于被害人充足準備時間,還要兼顧案結事了,避免給被害人帶來訴累麻煩和不便,于是在受案后立即通知被害人,并給予兩天準備時間。在組織雙方調解時,承辦法官考慮到案發(fā)時間與今已過五年,被害人于某是外地人,肯定會擔心司法不公的思想顧慮,于是通知雙方親屬到場,主動讓座倒茶,語言上親切近人,創(chuàng)造一個寬松的良好氛圍,特別讓被害人真正放心,信賴法官,積極參與調解。對被告人及親屬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其主動自覺認識到犯罪危害性和給被害人造成傷害的嚴重性,以能夠真正認罪悔罪。在法官的積極調處下,被告人表示以后不再犯,并向被害人真誠道歉,且當場交付賠償醫(yī)療費等41000元,爭取得到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表示雙方此前無積怨,年少無知,現(xiàn)能知錯悔改,并賠償全部費用,保障二期手術得以順利實施,故書寫諒解書表示認可。
五年的恩仇,半天調解和好,使被害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體會到司法人性魅力,“人民法院為人民,人民法官為人民”是對法官不畏辛苦調解的真正詮釋,可愛的法官婉言謝絕被害人請客酬謝,指著車站的方向:“天快黑了,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