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近日,常州新北區法院發揮執行威懾機制作用,成功執結一起不當得利案件,為金融機構挽回了重大經濟損失。

20082月的一天,被執行人高某持其母親賈某的存單到新北區某信用社提取存款2500元,因信用社工作人員的失誤,信用社實際支付了25000元。信用社發現該情況后,經與被執行人高某交涉無果,遂向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執行人高某、賈某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得利,造成信用社損失,應將取得的不當得利款22500元共同返還信用社。因被執行人未自覺履行義務,信用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找到被執行人,從情與法的角度對被執行人進行教育,敦促其自動履行,但被執行人堅稱沒有多拿信用社一分錢,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在思想教育無果的情況下,新北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實施司法拘留15天。由于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個人存款查詢無果,被執行人名下又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案件執行陷入僵局。為進一步對被執行人進行懲戒,新北區人民法院決定啟動執行威懾機制即通過媒體公布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信息。常州電視臺對本案的起源、法院判決所依據的事實證據、法律規定等進行了全面披露,被執行人取款當日的銀行監控錄像清晰顯示了被執行人取得不當得利款的全過程。媒體播出后,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受到市民廣泛指責,被執行人親屬主動來到法院,在承認被執行人行為不當的同時,表示愿意做被執行人工作,同時表示愿意將執行款代被執行人先行交納,并請求法院對被執行人從寬處理。法院在被執行人具結悔過后,提前對被執行人解除拘留,一起不當得利執行案終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