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確保人民陪審員履職實效
作者:王雷 李向陽 發布時間:2008-06-17 瀏覽次數:832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積極探索人民陪審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之路,在加強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工作的同時,通過六項舉措,確保人民陪審員履職效果,使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的效果有所提升。
一是切實做好人民陪審員相關變動信息的備案工作。該院加強同人民陪審員及其所在單位的聯系,對人民陪審員的通信地址、電話號碼等聯系方式的變動信息及時登記備案,并將新信息及時通知相關業務庭,便于業務庭聯系人民陪審員。
二是加強同人民陪審員的庭前工作交流。該院各業務庭在收到新案后能夠及時與案件陪審人員就案件情況、開庭時間等加強聯系,便于人民陪審員做到提前把握整體案情,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提高陪審實效。
三是確保人民陪審員參與合議庭評議實效。該院嚴格按照規定,切實維護人民陪審員在參與案件審判過程中享有的對案件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的獨立表決權,及對有分歧意見案件要求合議庭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的提請權,要求人民陪審員合議時應依據庭審情況,獨立作出判斷,依法獨立行使表決權,堅決杜絕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審而不議”、“議而不決”的現象,促進人民陪審員參審實效。
四是加強人民陪審員判后答疑工作。對于當事人不服判決的案件,該院積極聯系人民陪審員,利用人民陪審員群眾代表性好、群眾基礎好、熟悉相關專業知識的優勢,請其或與其共同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以減少涉訪、上訴案件數量。
五是加強人民陪審物質保障。該院作出了人民陪審員每陪審一個案件,給予20元補助的明確規定,并及時將陪審補助款發放到人民陪審員手中,得到了人民陪審員的一致認同和贊許,提高了人民陪審員參審的積極性。同時,根據工作需要,該院還為人民陪審員配備了必要的法律書籍和相關業務資料。
六是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履職情況的考核。該院堅持對人民陪審員實行以事后考核為主、事中考核為輔,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考核原則,逐月定時統計各庭使用人民陪審員和人民陪審員履職情況,并作出客觀分析,為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獎勵、免職等管理工作提供真實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