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出具借條引紛爭 訴前調解化干戈
作者:東臺市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2-08-16 瀏覽次數:444
劉某因急用向李某夫婦借款8000元,未出具借條,事隔一年多,劉某仍未歸還,雙方為此鬧得不可開交。近日,東臺法院通過訴前調解成功化解該糾紛,被告劉某一次性給付李某夫婦5000元,并當場履行完畢。
2011年初,李某夫婦之子小李與被告劉某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后同居生活。2011年7月,被告劉某因事急需用錢,小李理所當然地幫忙借錢,小李因自己囊中羞澀,由李某夫婦借給劉某現金8000元,未出具借條,亦未口頭約定還款期限及利息。后被告劉某與小李之間產生矛盾。因自己經濟不寬裕,李某夫婦想要回借給劉某的8000元。因沒有書面證據,李某夫婦忐忑不安向東臺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負責立案審查的法官接到該案后,認為雙方基于特殊關系產生的借貸關系,又無書面證據證明,決定將案件分流到人民調解工作室進行訴前調解。
當日,人民調解員電話通知劉某到場,劉某將事情的經過如實地進行了陳述,但對還款表示異議。調解員迅速做好筆錄,固定好證據。隨后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別做雙方當事人工作,并對案情進行具體分析,由雙方進行利益權衡,同時勸解雙方各自設身處地站在對方的立場想問題,和平解決該糾紛。經過幾個回合不厭其煩地做工作,原、被告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并當場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