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了切實掌握人民法院依法履行審判職能和順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所耗費的直接辦案成本,近期,南通中院組織所轄各基層法院對法院辦理案件實際所需的平均直接成本進行了測算,以期為法院經費保障長效機制政策的出臺提供重要的基礎性數據,他們主要做了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是要求各基層法院高度重視對辦理案件實際所需的平均成本的測算工作。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與其他一般行政部門的差別體現在業務工作方面,其重點在審判和執行業務方面。法院的業務工作比一般行政部門要復雜的多,相應花費在辦案方面的成本也比一般行政部門多得多。只有充分了解和切實掌握人民法院在辦理各類案件中實際所需的平均直接辦案成本,才能據此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經費保障長效機制。該院要求各基層法院要高度重視對辦理案件實際所需成本的測算工作,切實把這項工作做好,為上級領導的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二是認真做好所轄各基層法院案件測算的組織工作。該院召集各基層法院財務主管專題布置辦案成本的測算工作,要求在測算過程中,依據最高法院行政裝備管理局制定的《人民法院各類案件平均直接成本測算統計表》和省院的統計要求進行測算,中院認真做好轄區基層法院平均直接辦案成本的測算、填報、統計和匯總等工作,力求在規定的時間內高質量的上報測算報表。

三是要求各所轄法院本著科學、嚴謹、負責的態度,認真做好法院辦案直接成本的測算工作。該院要求各基層法院在測算過程中,要根據法院審判工作的實際,結合審判程序,按照在審判工作過程中實際應該發生的各項費用,對各類案件的平均直接辦案成本進行科學計算。在具體測算過程中,按照最高法院行政裝備管理局制定的測算口徑,把全院案件劃分為民商事、刑事、行政、申訴及涉訴上訪、執行五類案件,根據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所實際需要的各項費用,認真分析測算每類案件平均所需的各種直接辦案成本。

該院通過以上三個方面的工作,為認真做好兩級法院平均直接辦案成本的測算工作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