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淮安訊:淮陰法院針對少年犯罪案件的特點,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并從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強化措施,加大力度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三保護”制度的實行,有效地保護了被害人的知情權、訴訟權、受償權,避免了被害人創傷的心靈再次受到傷害,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促進了社會和諧。

一、及時告知,保護被害人的知情權。該院在檢察機關將案件起訴到法院后,及時將起訴書的內容告知被害人,讓其了解案件的進展情況,使其明白享有的權利,撫慰被害人因犯罪行為的侵害而遭受的身心創傷,增強其對司法的信任度,以利于案件的審理。

二、依法通知,保護被害人的訴訟權。確定開庭審理后,依法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被害人,使其能夠準時參加法庭審理。通過參加庭審行使訴訟權利,看到被告人得到應有的審判,緩解被害人的報復心理,增強其對公正的認知度,以利于案件的裁判。

三、加強和解,保護被害人的受償權。根據庭審查明的事實,因案而異,把握時機進行和解。通過和解,化解雙方恩怨,消除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間的對抗性,使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及時等到賠償,確立被害人的寬容心態,增強其對裁判的滿意度,以利于和諧社會的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