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審結首例假“人血白蛋白”案,假藥販子宋曉鵬、孫育飛銷售偽劣產品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分別并處罰金10元和14元。

20062月至20071月間,宋曉鵬在明知其銷售的假冒四川遠大蜀陽藥業公司、清華紫光古漢生物制藥公司等廠家的“人血白蛋白”系假藥的情況下,仍向孫育飛、馮正運(另案處理)等人銷售1929支,金額達19萬余元。孫育飛購買后冒充安徽華源醫藥公司業務員,攜帶該公司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等虛假手續,通過他人先后將1429支“人血白蛋白”銷售至豐縣、徐州等醫藥公司,涉案金額26萬余元。而這些所謂的“人血白蛋白”經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鑒定,蛋白質的含量竟然為零(人血白蛋白是一種利用經過乙肝免疫的健康人血漿為原料加工制成的血液制品,用于低蛋白血癥的防治等。按國家標準,合格的人血白蛋白中的白蛋白純度不應低于96%,是地地道道的假冒藥品。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宋曉鵬、孫育飛以假人血白蛋白冒充真人血白蛋白予以銷售,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