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淳法院首次以聽證會形式宣告撤銷一罪犯緩刑
作者:高刑 高彥 發布時間:2008-06-13 瀏覽次數:701
本網南京訊:為增強對緩刑考驗期內罪犯的法律教育效果,
本案中,罪犯人李某
高淳法院經審理認為,罪犯李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仍不思悔改,又超越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范圍,經營香煙,其行為違反《煙草專賣法》的規定,情節嚴重,依法應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據此,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裁定撤銷原刑事判決書中對罪犯李某宣告緩刑一年的執行部分;對罪犯李某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該聽證會對正在考驗期內的部分緩刑罪犯觸動很大,庭審結束后均表示將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和緩刑考驗期內的有關規定,積極改造,做對社會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