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610,被執行人江蘇新光集團本息合計52萬執行款執行到賬,該公司的老總宋總經理打電話過來說:“在地震時堅持執行,你們法官的敬業精神讓人感動。”

2008512下午2點,執行局劉德剛局長、胡立全科長兩位法官到安徽省淮北市執行新光集團借款合同案,此案的標的額29萬元(本金),由于新光集團是賈汪區原招商引資企業,從賈汪區境內撤走全部資金,雖經執行人員采用查賬等多種措施但一直未得到執結。該公司辦公地點系一座20層高的大廈中的18樓。225分,地震發生了,執行法官明顯感到整個樓層在強烈地晃動,辦公樓里傳來重物掉在地上的聲音,所有人員都跑到大街上躲避。兩位法官也跑到了大街上,在躲避的人群中,法官找到了被執行公司的法人代表宋總經理,宋總經理心有余悸地說,其辦公樓的金魚缸都掉在地上。3點鐘,大廈停止了晃動,劉局長、胡科長不顧余震的風險,回到已經一片狼藉的18層會議室,與宋總經理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蹉商,宋總經理當場付清了部分款項,并表示一個月內將調動資金將本息全部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