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年初以來,大豐法院在非訴執行行政案件的執行中,積極推出以和諧執行、人性化執行為內容的一系列舉措,使一大批不同類型的案件得以執結。

66,該院就成功執結了一起非訴行政土地征收案。被執行人吳某因對拆遷補償數額要求過高,與拆遷辦未達成協議,經過相關部門多次上門做工作都拒拆,并揚言要用火器、炸藥恐嚇執法人員,以致縱火與房共存亡,拖了近2年時間未拆,嚴重影響了開發商正常開發和城市建設速度,在多種工作方法都萬般無奈的情況下,國土局只好申請法院強拆。法院針對行政相對人吳某抵觸情緒大,矛盾易激化等情況,及時調整工作思路,推出以和諧執行、人性化執行為內容的四項措施,通過一天的艱辛努力做工作,該案得以成功執結。

該院人性化執行的四項措施是:在送達執行通知書的同時,向被執行人談一次話,其內容主要包括:您好,請做一名遵規守法的公民、請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等容易使人們接受的溫情用語,用真情感化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要求執行人員學會四多即多做一些思想教育工作,多講一些法律知識,多與行政部門溝通,多聽一些不同意見;要求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派出工作人員隨案執行,隨時負責對被執行人提出的各種疑問給予解答,以便減少執行阻力;對及時在期限內自動履行義務及特別困難的被執行人,在征得申請單位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免收滯納金或減收部分應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