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寧法院積極推行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
作者: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6-11 瀏覽次數:936
本網南京訊:南京江寧法院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法院關于開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要求和區政府制定的《南京市江寧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暫行規定》,立足自身建設,著力推進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一是提升全體行政審判人員對開展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認識,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作為進一步提高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水平,暢通“官民”溝通渠道和化解“官民”矛盾的重要途徑。二是加強與行政執法機關交流溝通,向有關行政機關負責人宣傳應訴制度的社會效應及法律效應,努力尋求行政機關與行政審判的良性互動,盡力提高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意識和出庭應訴率。三是在案件審理中,明確要求行政機關首長出庭,并專門向被告行政機關部門一把手發應訴。2007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占開庭案件數的54.1% ,涉及勞動、土地、房產、建設、衛生、公安等多家行政機關。2008年,截至5月底,在江寧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率占開庭案件數的71.4%,其中1件案件行政機關部門一把手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