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多項措施促調解成績顯著
作者:黃玉寶 發布時間:2008-06-06 瀏覽次數:845
本網徐州訊:為維護社會穩定,減少涉訴涉法信訪,促進社會和諧,睢寧縣法院把民事案件的調解放在今年民事審判工作重中之重來抓,堅持“多調少判、先調后判、能調不判”的工作思路,采取多項措施,提高調解實效,收到良好效果,今年1?5月該院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86.08%,位居徐州全市第一,上訴率僅為5.07%,全市最低。
一是加強業務培訓。堅持每周五下午學習制度,重點學習各地先進調解經驗,交流調解心得,使審判人員全面深刻理解調解制度的法律內涵,提高調解意識,掌握訴訟調解方式、方法、技巧,提高調解能力和水平。
二是健全工作機制。不斷探索調解規律,將訴訟調解工作納入責任目標管理體系,在年終考核及推選先進時,將調解結案率作為重要標準之一;同時,建立調解互動工作機制,構筑“承辦法官全力調,審判長合力調,其他人員參與調,庭長、主管院長重點調”的調解新格局。加大巡回審判力度,堅持下鄉辦案,把庭開到社區學校、廠礦車間、田間地頭、軍營機關,深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進一步促進調解工作的開展。
三是創新調解方式。結合審判實際,不斷總結出“四心”調解法,即“誠心、熱心、耐心、細心 ”調解法。和“四五六”調解法,即抓住“四個階段”,利用“五種渠道”,運用“六種方法”進行調解,把調解貫穿始終,強化庭前調解,把調解工作“關口”前移,將審前準備與庭前調解有機結合;堅持庭中調解,對有調解可能的案件,在開庭過程中適時進行調解;實行陽光審判,對疑難復雜案件,主動邀請人大、政協、媒體等有關人員參與旁聽、監督。做到“三個多”,即上門多跑一次、調解多說一次、排憂解難多做一次。此外,定期對調解當事人進行回訪,做好當事人案外和好工作,做到案結事了。
四是做到“三個結合”。即調、判結合,堅持能調則調,但也杜絕久調不決;法、情、理結合,克服就案辦案的思想,在堅持依法辦案的前提下,充分考慮社情民意,按照最能接近雙方當事人意愿的路徑進行調解,對個別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尤其是涉農案件,同時邀請人民調解員或當地有威信的人參與調解,以促成當事人和解。
五是開展星級法官競賽。該院從4月份開始出臺星級法官評比活動,將調解案件數和調解率分別作為一顆星,讓全體民事審判法官去努力爭取,做到獎罰分明,大大提高了干警的調解的積極性和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