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中院出臺依法保障和服務民生工作28條意見
作者:張傳軍 發布時間:2008-06-06 瀏覽次數:954
本網鎮江訊: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積極踐行司法為民的宗旨,切實關注和依法保障、服務民生,促進民生發展和社會和諧,鎮江中院日前專門出臺了《關于依法保障和服務民生的工作意見》。《工作意見》共28條內容,詳細規定和明確了依法保障和服務民生的工作目標、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著重從七個方面來完善和發展依法保障和服務民生的司法舉措:
一是加強訴訟指導,引導人民群眾合理表達述求。堅持“有訴必理”原則,積極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權,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予以審查立案,對不符合起訴條件或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圍的,及時向當事人做好解釋疏導工作,引導其通過其他合理的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實行立案、導訴、法律咨詢、指導舉證一條龍服務,完善訴訟須知、訴訟風險提示和判前釋明、判后答疑制度,讓訴訟當事人“勝敗皆明”。
二是推進司法民主建設,充分尊重群眾的知情權。強化審務公開,實行“陽光審判”,保證符合條件的公民能自由旁聽案件庭審。健全裁判文書和訴訟檔案公開查詢制度,及時向社會公開審判、執行信息。完善人民陪審員工作機制,優化結構,健全制度,保障人民陪審員更多地參與民生案件的審理。全面落實公開聽證制度,尤其是在涉及民生案件的申訴復查、減刑假釋、司法鑒定、執行異議等工作中大力推行公開聽證,充分保障訴訟當事人的知情權。
三是拓展便民舉措,讓司法工作惠及廣大民眾。積極拓展便民利民措施,開辟訴訟“綠色通道”,實行立案一站式服務。積極主動開展送法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校園等法制宣傳和服務活動,努力提高全民法治化水平。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巡回審判工作,方便當事人就近訴訟,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對涉及到就業、就學、就醫、住房、拆遷安置、人身損害賠償等事關民生的案件,老弱病殘等社會弱勢群體起訴的案件及“三農”案件,實行優先立案和優先審理,及時妥善處理,確保當事人的正常生產和生活不受影響。
四是強化訴訟調解和訴調對接,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完善訴訟調解機制,健全調解網絡,拓寬調解渠道,強化調解職能,認真做好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自訴、民商事糾紛的調解,行政訴訟協調和解和執行和解工作,將訴訟調解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使調解成為重要結案方式。加強訴調對接工作,進一步拓展訴調對接范圍,不斷完善與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相銜接的工作機制,積極引導和促使當事人以和諧的方式解決利益紛爭。
五是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大對生效裁判的執行力度,注重講究執行技巧,不斷創新執行舉措,建立健全執行信息管理系統,完善執行威懾和聯動機制,積極構筑社會執行大網絡。對拒不執行生效裁判的被執行人強化法律制裁,努力提高執行兌現率,最大限度地實現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六是健全涉訴信訪機制,切實做好息訴維穩工作。健全 “大信訪”工作網絡和工作機制,嚴格涉訴信訪工作責任制,強化多元接訪、定期清理、書面答復、監督考核等機制。積極落實院長接訪、聽證和“四定一包”、“一案一策”等制度,堅持把依法處理信訪與幫助當事人解決實際問題結合起來,著力解決涉及到民生、民權、民安問題的信訪和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全力做好息訴維穩工作。
七是完善司法救助措施,盡力滿足困難群眾的司法需求。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嚴格按照標準收取各項費用。加大訴訟費的減、緩、免力度和范圍,對于符合減、緩、免交訴訟費條件的涉及民生案件的當事人,依法及時辦理審批手續,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濟。完善執行救助專項資金制度,對案件一時難以執行而生活又十分困難的申請執行人提供適當的救助資金,切實緩解其燃眉之急,保障其正常的基本生活。對于通過司法途徑無法解決,而當事人生活確實困難的,積極與地方黨委、政府溝通協調,爭取妥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