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漸成常態(tài)
作者:馬文立 發(fā)布時間:2008-06-06 瀏覽次數(shù):1004
本網(wǎng)蘇州訊:原告席上坐著一安徽客運公司的駕駛員,被告席上坐在律師身旁的是蘇州市運輸管理處書記周莉。
當一名稽查人員在車上檢查過程中,駕駛員突然啟動車輛,車輛快速向前逃竄,同時車上的另一同伙試圖將稽查人員推下車沒有成功。經(jīng)過稽查人員多次說服教育下沒有效果。到下午4點左右,車輛沿著227省道開到了常熟辛莊收費站,在企圖沖卡時被嚴陣以待的相城、常熟警方聯(lián)合攔截。
經(jīng)過調查后發(fā)現(xiàn),該車從安徽五河共載有40名乘客,分別送往蘇州市區(qū)、昆山、太倉、上海等地。而駕駛員無法出示該車的道路運輸證及其他任何有效證明,只有一塊編號為“皖運班字03035號”的五河至上海的省際班車標志牌,但標志牌的車牌號碼為皖C-72518。市運管處認為,原告擅自從事超越許可事項的道路客運經(jīng)營,作出了五萬元罰款的處罰決定
原告五河縣金馬汽車客運有限責任公司的客車皖C-75522載客從五河駛往上海,途經(jīng)蘇州市上高路312國道上高橋下時,被蘇州運輸管理處查處,以沒有線路牌為由將車輛扣留,并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
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圍繞“是否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運營”“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原告認為,擁有《道路公路運輸經(jīng)營許可證》和《道路客運班線經(jīng)營許可證明》,同時皖C-75522客車投入營運也是取得五河縣公路運輸管理部門同意的,不存在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運營的違法情節(jié)。被告的處罰決定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請求依法予以撤銷,并返還罰款5萬元。
被告辯稱:
多位行政部門負責人表示,參加這次旁聽庭審活動,觸動很大、感受很深、收獲很多。
庭后,周莉書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這是自己第一次出庭應訴。她說,老百姓提起行政訴訟是“一件很平常的事”,這反映了老百姓維權意識的覺醒;同時,這對行政機關也是一種監(jiān)督,對行政機關依法辦事的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她表示,這是今年運輸管理處第一起行政訴訟,以后如果還被訴,她還會出庭應訴。
滄浪法院行政庭庭長華建文告訴記者,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在他們這里已不是新鮮事兒。蘇州市地處經(jīng)濟發(fā)達地區(qū),實施“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制”,不僅實現(xiàn)了“官”與“民”在法庭上的平等,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也意味著行政首長敢于直面老百姓的膽識和氣魄大大增加。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去年就在對“法治江蘇合格縣(市、區(qū))”的考核中,將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領導“出庭應訴率”列入考核指標。2008年1月,蘇州市委、市政府要求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領導出庭應訴率應達到50%。今年已經(jīng)有三件涉及市級機關的案件有行政首長出庭,實現(xiàn)了零的突破,我市行政首長出庭應訴漸成常態(tà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