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重視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的調解工作的同時,積極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到案件執行工作上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今年15月,該院共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執行13件,有效執結8件,其中執行和解2件。

一是建立人民陪審員的協助執行機制。針對涉及家庭、婚姻、鄰里糾紛、損害賠償等矛盾易激化的執行案件,該院建立了人民陪審員的協助執行機制。在具體執行案件中,盡量選用來自當地的陪審員參與執行,充分發揮其在當地群眾中的威望及熟悉鄉土人情的優勢,有效避免矛盾的進一步激化,促進了案件的積極履行。

二是主動接受人民陪審員的執行監督。人民陪審員通過參與案件的執行,可以發現執行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為此,該院執行局還通過召開人民陪審員座談會的形式,主動聽取人民陪審員對執行工作的意見,自覺接受的執法監督,對執行工作起到了助推動作用。

三是確保了執行程序公開公正。人民陪審員通過參與案件的執行,通過以案說法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協助法院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更易于讓群眾了解執行工作,促使當事人和解結案,減少涉訴信訪。今年來,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的案件中,其中有涉訴信訪苗頭案件4件,無一矛盾激化、無一上訪,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