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賈汪法院六個“寶囊”開拓執行新局面
作者:鄭菊 發布時間:2008-06-05 瀏覽次數:856
本網徐州訊:徐州賈汪法院以大學習大討論活動為契機,以“爭創一流法院、爭創一流部門”為目標,使用從《民事訴訟法》及實踐摸索出的六個“錦囊”,強化執行效果,開拓執行新局面。
一是普遍采取“立即執行制度”。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對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因此,該院執行局干警往往在第一時間,出其不意地控制住被執行人或其財產,達到震懾的目的,大多數被執行人知道自己已被法院強制執行后,都是積極籌措很快還清款項。
二是巧用財產通報制度和搜查措施相結合。一些被執行人往往會不假思索地在財產通報單上填上“無”,但通過規范、迅速的搜查往往就能發現被執行人可能隨身帶有財產,執行法官趁機向被執行人講明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的法律后果,讓被執行人陷入層層被動。
三是充分發揮電視等媒體的輿論作用。有的案件被執行人不僅拒不執行,而且態度狂妄,四處上訪混淆視聽,有的還造成當地不明真相的老百姓的支持,青山泉矸石山排除妨礙一案歷經二審、再審早就塵埃落定,被執行人還發動當地群眾拒不執行。該院就邀請徐州政法頻道“正在執行”欄目一次對執行過程直播,被執行人惡意霸占矸石山的行為真相大白,受到了輿論的譴責,從此,對該案的執行就很順利。
四是利用罰款措施?!睹袷略V訟法》修正案將對拒不執行的個人、單位罰款權限提高,對執行人有能力履行債務的,適用效果很好。
五是熟悉人頭,在各鄉鎮培養“線人”。執行局干警尤其是執行局長對被執行人情況了然于心。對被執行人全家下落不明躲避執行的,采取懸賞公告、培養線人兩條線索,尤其是線人的培養,往往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六是強化內部管理。采用每周一次分析評議、每月一次排位的制度,強化質效指標,加強對執行干警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