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征地拆遷量進一步增大,征地拆遷工作矛盾日益突出。由于征地拆遷工作牽涉到各種利益、矛盾的沖突、整合,造成大量因征地拆遷而引發的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睢寧縣人民法院在征地拆遷案件中積極開展司法審查,依法履行司法職能,既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又支持、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確保了社會的和諧和穩定。   

今年以來,該院行政庭審結拆遷類非訴行政執行案件42件,通過行政和解結案有36件,占結案總數的85.7%,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該院在探索涉訟征地拆遷案件的協調機制中主要采取了如下做法:

一是明理析法,爭取群眾理解。在處理該類案件時,該院考慮到農民和土地的相依存的關系,堅持走進群眾本著真誠為當事人辦實事的態度,多次上門溝通,以法服人,以情感人,客觀地將拆遷工作的原因、相關政策以及法律后果告訴拆遷戶本人,讓他們真正感受到法院是實實在在維護他們的利益,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消除他們的對立情緒,贏得他們的理解、信任,達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調查分析,找準切入點。 該院通過實地調查,找準矛盾癥結。注重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對相關行政機關在前期工作中有瑕疵的環節,只要不危及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從大局出發,盡量通過深入細致的工作換取行政機關和相對人的相互諒解。同時,與行政機關大力協調,本著尊重民意,尊重事實,以人為本、照顧弱者的原則,在現行拆遷政策范圍內,制定出更有針對性、更合理的拆遷安置補償方案,充分發揮行政協調消融利益沖突的職能。

三是密切聯系,調動社會力量。在拆遷過程中,受利益的驅使,部分拆遷戶會自發形成小團體,提出一些不合理的過高要求。因此該院行政庭與基層組織保持了緊密聯系,及時了解相關信息,掌握拆遷戶的動態,因地制宜地展開工作,依靠基層組織的協調化解矛盾,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人員熟悉、情況明了、工作方便、效果明顯的作用。以司法強制力為后盾,引導被拆遷人在法律、政策框架內依法維權,避免采取過激舉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