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四川汶川“5.12”大地震發生后,丹陽法院對涉災區案件優先審理,特案特辦,及時調解了兩起涉災區當事人案件,有效維護了災區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這兩起案件的原告都來自地震災區,分別為勞動爭議案件的原告陳小玲(重慶人)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原告佟青華(四川人)。對原告陳小玲與被告江蘇大亞家具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經了解,原告陳小玲原系被告公司的一車間主任,后因生產原因,被調整至車間下面一個小組任組長,原告陳小玲對該調整不滿意,遂申請仲裁。后因不服仲裁裁決,原告陳小玲訴至丹陽法院,請求判令解除合同并由被告支付賠償金,被告則要求原告繼續履行合同,并拒絕給付賠償金,雙方爭議較大。案件審理階段,正值四川大地震發生,原告隨即返回重慶,一直未能取得聯系。承辦人及時與原告代理人取得聯系,積極組織雙方調解,并把主要精力放在對被告用人單位的說服工作上,希望被告從大局出發,不計過去的恩怨,盡力體諒災區人民的苦難,盡力寬慰受災群眾,并給予物質上的幫助和精神上的鼓勵。通過整整一個上午的調解,為之感動的被告接受了原告陳小玲的全部訴訟請求。另外一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丹陽法院于515受理,承辦人及時與兩被告取得聯系,組織調解事宜。兩被告在了解到原告佟青華系來自四川災區后,不僅很快地與原告達成了調解協議,而且當場履行了全部賠償義務。至此,丹陽法院兩起涉災區案件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