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2008530早晨7點,尚未睡醒的張某就被常熟法院執行干警從床上叫起直接帶往法院。

張某系浙江人,原系常熟市虞山鎮某水洗免燙加工廠經營者。該廠于200737開工,第二天四川籍打工女曹某就因缺乏必要的產前培訓,在操作機器時被燙傷雙手,經蘇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為七級傷殘。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由張某即時支付曹某留薪期工資、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傷殘就業補助金合計19萬余元。

2008529法院收到案件后,了解到曹某家鄉受震災影響,生活十分艱難后,當即展開調查發現張某為了逃避應盡義務,將其所有的轎車轉讓,并對其經營的加工廠進行了注銷,且張某系浙江人,隨時有出逃的可能,法院立即組織警力查找張某,于是出現本文開頭一幕。

到法院后,執行干警再次向張某明確其義務,并依法要求張某申報財產,一開始張某百般抵賴,拒不承認有任何財產。執行干警一面出示張某轉移財產的證據,一面結合當前抗震救災的形勢,動之以情,在一整天的說服工作之后,最終成功使張某與曹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并當即履行人民幣12萬元。

常熟法院干警在平凡的工作崗位上,以自身實際行動,表達了對災區人民的關注和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