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一二三機制”為破解執行難提速
作者:姜陽 發布時間:2008-06-03 瀏覽次數:915
本網徐州訊:為節省司法資源,減輕當事人訴累,切實解決執行難問題,新沂法院不斷潛心研究、積級探索新形勢下解決執行難問題的新途徑,新辦法,進一步創新執行工作方法,實施“一個保障,二個告知、三個提供”的執行運作機制,有效地解決了執行難題,確保了執行工作的良性循環。截止到日前,該院在判決生效的572起案件中,有效執行率達87%以上,目前尚未收理一起因被告無履行能力或起訴后被告生存權得不到保障的案件,無一例因執行不力或不到位而引發涉法信訪案件。
一個保障指摒棄單純從執行環節入手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傳統做法,從立案、送達、審判等執法環節入手,在訴前或訴訟中,合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從源頭上防止被執行人轉移、藏匿財產、逃避執行,為案件提供可供執行內容打下堅實基礎,確保當事人實體權利能夠有效實現。
二個告知是訴訟風險告知和執行風險告知。被告無可供執行的財產,起訴后可能成為“空調白判”案件,面臨執行難問題,會出現“贏了官司輸了錢”現狀;對于臨近訴訟時效被告無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法律文書生效后,法院及時發放債權憑證。
三個提供即凡屬經過法院訴訟風險、執行風險告知的案件,經法院審理、裁判文書生效后,申請執行人應及時提供被執行人財產或存款賬戶、提供被執行處出或舉家出去線索、提供被執行人日常消費或高消費情況。從此類案件中讓當事人明白執行難根結不在法院,而由于社會其它因素及自身原因所致。
執行運作機制的創新實踐,在很大程度上從源頭上解決了案件進入程序后就成為執行難問題,切實保障了當事人實體權利的實現,減少了當事人不必要訴累,節省了司法資源。有效地杜絕了纏訴上訴涉法信案件現象的發生,實現了社會各界及當事人由不理解法院到理解再到信任觀念的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