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進一步優化人民陪審員隊伍,鹽都法院在新一輪選聘人民陪審員工作中,在嚴格依照法定條件的同時,堅持把握“四型”標準,擇優選聘了39名新人民陪審員。

一是積極熱心型。為了改變過去少數人民陪審員經常婉拒法院陪審邀請,或者即使到庭也“陪而不審”的現象,該院在個人自薦和基層推薦的基礎上,對候選對象做到逐一見面交談、逐一征求意見,詳細向他們介紹人民陪審員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要求,優先選任熱心法院審判事業的人員,以切實提高一審陪審率和陪審效果。

二是擅長調解型。在人民陪審員選任中,該院注重將民調干部、婦聯干部等具有一定溝通能力、法律水平及糾紛調處能力的人員選入人民陪審員隊伍,充分發揮他們了解民情、便于溝通的獨特優勢,以促進基層矛盾糾紛的妥善化解。

三是技能專長型。針對轄區內養殖類糾紛時有發生的實際,該院在選任人民陪審員過程中,注重選聘水產養殖專家、當地養殖能手等具有一技之長的人員擔任人民陪審員,以利用他們的專業技能,提升審判人員處理此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心理疏導型。針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特點,特邀部分心理咨詢人員擔任人民陪審員,積極利用心理咨詢人員的專業知識,最大限度地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陰影,以對其進行更為有效的教育、感化和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