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流動在賓館、飯店,打扮妖艷的21歲女孩蔡某,看似是服務員,卻還有另一個身份。

 

花小麗(化名),曾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4年有期徒刑的女孩(初次實施盜竊時尚未成年), 于201196日釋放。帶有幾分姿色的她,并沒有一改舊習,先后在鹽城市區的多家賓館、飯店通過應聘服務員的方式,借機盜竊顧客的錢財。她常以給顧客房間打掃衛生或倒茶為名,然后伺機看到顧客錢包、衣服口袋里有錢就“拿”。201112月期間,花小麗在鹽城市多家賓館、餐飲場所,采取順手牽羊的手段,先后盜竊作案6起,竊得被害人放在包間、餐飲場所里的錢包、衣袋內的現金達225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花小麗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竊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依法判決:1、被告人花小麗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2、未退贓款依法繼續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