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執行前先調查”制度提升案件執結率
作者:王蕾 發布時間:2008-06-02 瀏覽次數:805
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不斷加強執行工作力度,完善執行機制,提出“執行前先調查”制度并付諸實施。今年以來,成功執結各類案件821件,執結標的額2004.32萬元,執結率達57.21%。
案件執行過程中查封、扣押的被執行財產的處置問題一直是執行工作中的一個難題。為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著的被執行財產處置難、變現周期長、標的物貶值等問題,該院探索制定了“執行前先調查”的制度。即案件承辦人在接收案件后,必須對被執行財產的現狀進行調查,做到六查清。六查清既包括查清被執行財產的數量、質量、權屬狀況和目前的占有、使用情況,確保財產在處置后能夠順利移交新的權利人,同時還要查清被執行人的主要財產和生產經營狀況、從業人員狀況和是否拖欠職工工資等,保障被執行企業的合法權益。執行前調查先行制度的實施,實現了在拍賣、變賣之前對被執行財產現狀進行全面細致調查核實的規范化、長效化,確保了處置被執行財產的質量和效率。
銅山法院在堅持“執行前調查先行”的基礎上,還摸索總結出了很多有效執結案件的竅門。例如,在幾方當事人共同擁有不可分割標的物的情況下,用“化零為整、有效分割”的方法,由一方當事人占有標的物,其他方當事人獲得相應的補償,在保有標的物整體價值的基礎上,實現標的物的有效分割。對正在運營中或者有盤活可能而各方當事人均無法或無力獨自經營的標的物,采用委托管理等方式,“借雞孵卵、保值盤活”,防止在法院查封后出現財產貶值等其他問題。此外,對以拖、躲、逃等方式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當事人,銅山法院采取了借助媒體曝光、與相關部門溝通合作、以硬治“賴”的方法,構建強有力的威懾機制,促使其認賬還錢。這些方法的實施幫助銅山法院進一步破解了執行工作難題,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