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江蘇省睢寧法院積極探索行政爭議解決機制,大膽實踐行政多元化協調機制,在行政審判中為官民架起了一座連心橋,鋪就了一條和諧路。

該院黨組書記、院長陳英波年初在該院的院長辦公會上專門針對行政審判的特殊性指出:在行政訴訟案件的審理中,審判人員要立足大局,要站得高、看得遠,有些行政案件,盡管是個案,但卻反映著行政管理中存在的深層次問題,要把握行政審判的最新發展趨勢,樹立“行政訴訟無小案”的“大協調”觀念。

訴前協調,讓“官民”糾紛“軟著陸”

該院規定,凡訴到該院的行政糾紛案件,可在立案審查階段,進行訴前協調。該院在收到當事人訴訟材料后,對當事人矛盾尖銳、政策性強、涉案人數多的群體性糾紛,在立案審查階段,提前介入做疏導工作,同時報分管院長,由分管院長、院長參與協調,及早掌握有利于協調的各種信息,力爭把矛盾解決在訴前,原告拒絕訴前協調的,及時辦理立案手續。今年 4月23日上午,在分管院長周保貴同志的親自帶領下,該院行政庭組織姜某等24戶居民訴睢寧縣規劃局建設規劃許可案案前協調會。(如圖)

聽證協調,為“官民”和諧搭建良好平臺

今年以來,該院審查的非訴案件共66件,召開聽證會的案件達80%以上。該院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和省法院的文件規定,切實履行告知義務,完善和推廣聽證審查方式,堅決杜絕重大明顯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進入執行程序。同時把聽證的過程變成司法審查與法制教育相結合的過程,為當事人雙方提供了一個對話的平臺,該院在這一平臺上辨法析理、說服教育,發揮協調作用,平衡各方利益,和諧處理好每一件非訴行政案件。

審后協調,讓“官民”恢復和諧

有些案件經過審理后,行政機關也能感到自己的行政行為有問題的,該院便鼓勵其主動撤銷原行政行為,重新作出行政行為,這樣不僅維護了弱勢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維護了行政機關在人民群眾中敢于糾正失誤的良好形象,增進了人民群眾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理解與信任。如該院在審理某機械廠訴不服土地行政行政處罰案件時,經過審理后,國土局明顯感到自己在做出該行政行為時,處罰存在問題,該院便鼓勵國土局撤銷該行政行為,后國土局重新作出行政行為,從而使該案圓滿解決。

橫向交流,促“官民”和諧

該院不定期地到行政機關走訪,征求他們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召開座談交流會,幫助行政機關分析涉訴成因,提出改進工作建議,減少行政執法薄弱環節;利用審判實踐經驗和法律知識方面的優勢,為行政執法人員講授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如何提高應訴能力以及新頒法律法規知識等,從而為規范司法行為創建工作,營造了一個良好的輿論氛圍。從2007年至今,該院先后到拆遷辦、房產局、環保局、質檢局、散裝辦等行政機關組織專題講課18期,參訓人員26000余人,受到了行政執法機關的歡迎。

司法建議,行政首長出庭推進大協調

該院去年經過認真調研,向當地眾多行政機關發出了司法建議。建議中指出了行政首長不出庭應訴利與弊。此項司法建議引起了縣長王天琦同志的高度重視,他在給關于“積極倡導并切實推進行政首長或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司法建議的批復中明確指出。“請有關部門深入調研,拿出切實可行方案。以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問題。如有合適的案件,可考慮我親自出庭應訴。建設法制社會不能流于口評”。

今年初,該院與政府法制辦建立了聯動機制的意見。法院行政庭負責在行政案件的立案信息及時通報給政府法制辦,由政府法制辦負責督促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并予以備案。今年初至今,行政機關首長出庭4人次。一把手的出庭,讓協調工作有了良好的基礎,進一步促進了法院行政協調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