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514,鎮江京口法院優先審結一起涉及地震災民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以實際行動為災區人民排憂解難。

324,京口法院受理了四川榮縣在鎮打工的農民曹某訴鎮江市某交通公司、某保險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曹某以自己與交通公司的轎車相撞,致自己受傷,經司法鑒定為十級傷殘為由,要求交通公司、保險公司賠償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5000元等經濟損失計49179元。4月底,案件開庭審理后,因法律關系復雜,雙方當事人爭議尖銳,未宣判。512,四川汶川發生8級大地震,在隨后的審理過程中,曹某提出因地震家中的房屋全部倒塌,損失很大,自己急需回家重建家園。對此,承辦法官及時將案件向庭長作了匯報,庭長要求承辦人放下手上所有的案件,對該案優先審理。分管副院長陳林知悉情況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加班討論案件并親自參加指導,使得該案得以及時判決,受到了災區當事人的好評。

四川汶川大地震后,京口法院積極貫徹落實最高院通知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力做好涉及災區的審判工作,對涉災區當事人的案件開辟“綠色通道”,對災區當事人為原告、申請執行人的,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給劫后余生的災區群眾以最大的心理慰籍,為災后重建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