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采取五項舉措促進“訴調對接”
作者:邵海林 發布時間:2008-05-30 瀏覽次數:483
本網徐州訊:為進一步擴展調解功能,防止案件訴調脫節而錯過調解時機,豐縣法院采取五項舉措強化“訴調銜接”工作,以實現“案結事了,定紛止爭”。
一是細化措施,完善“訴調對接”程序。該院制定《加強訴調對接工作的暫行辦法》,將符合調解條件的案件,采用審前委托和審中參與等方式,并規定適用訴前調解的糾紛調解期限為1個月,委托調解中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不超過15日,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一般不超過20日。
二是調解前置,力求案結事了。健全“訴調對接”機制,將訴調對接工作融入審判各個環節,將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繼承、相鄰關系及刑事自訴等案件確定為調解前置,力求做到案結事了。
三是重心下移、延伸訴調對接職能。組織法官深入社區,建立與人民調解組織聯絡制度,指導、參與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糾紛,與街道(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實行工作有效銜接,,以實現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有機銜接和良性互動。
四是行業類糾紛,實行專門調解。對涉及房地管理、醫患、道路交通事故、環境保護、勞動爭議等行業性糾紛,借助社會資源推動“訴調對結”,在行業性、專業化人民調解組織進行調處,以便提供可行的專業知識幫助,協助法官解決審判中的專業性疑難問題。
五是減免訴訟費用,鼓勵訴調對接。建立當事人選擇調解的激勵機制,在訴前、審前、審中選擇人民調解,對經人民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適當減免訴訟費,以此提高當事人調解的積極性和調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