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529,來自四川地震災區的王炎烈從徐州市泉山區法院執行法官手中接過91070.91元的傷殘補助金后,激動之情溢于言表,連聲說:“這次我家受了災,徐州法官及時為我雪中送炭,讓我暫時度過難關。我衷心地感謝徐州法官!”

2005225,王炎烈在徐州飛虹網架(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虹公司)承建的阿壩州民族體育館工地做工時,從17高的高架下墜落摔傷,經阿壩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并經阿壩州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六級傷殘。2008117,王炎烈申請馬爾康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馬爾康仲裁委裁決飛虹公司賠償王炎烈各項費用91070.91元。2008319,王炎烈向馬爾康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由于被執行人飛虹公司位于徐州市泉山區轄區內,遂于516將案件移交到泉山法院。

泉山法院立案后,對這起涉及四川地震災民的案件高度重視,決定采取一切措施,優先予以執行。首先通過當地法院對飛虹公司在成都的帳戶進行查詢,但該公司在成都的幾個帳戶均無余額。為此,執行法官運用逆向查詢法,發現成都國騰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騰公司)與飛虹公司有現金來往,并查明國騰公司有未向飛虹公司支付的工程款。522,執行法官與國騰公司取得了聯系,要求其協助從工程款中將飛虹公司應付給王炎烈的案款匯到泉山法院,從而為王炎烈執行到拖欠已久的傷殘補助金,以實際行動為災區群眾排憂解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