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9)

    四川省中江縣的村民李玉(化名),曾受雇于南京的孫海做工程,可工程結束后,雇主一直拖欠著工程款不給。今年512日,四川遭遇強地震災害,李玉的生活一度陷入困境,找到南京雨花臺區法院,法官提前將工程款執行到位,并在第一時間匯給李玉。

  據了解,李玉是名打工人員。20064,家住南京的孫海雇傭其到南昌一個工地做工,工程結束后,雙方約定由孫海通過匯款方式支付工錢?;氐剿拇抑?,李玉只收到孫海匯付的部分工錢,余款卻一直沒了音訊。20078月,李玉直接到南京找孫海討要工錢,孫海出具了一份41000元的欠條,答應一個月后付清欠款。在隨后的兩個月時間,孫海陸續向李玉匯付了20000元,其余的21000元一直沒有支付。在此情況下,李玉于2008229委托律師向南京市雨花臺區法院提起了訴訟。

  庭審時,孫海代理人(孫海的妻子)王某表示,孫海與李玉雙方在工程上合作了多年,實際上是工程中的轉包關系,這次拖欠對方的工資是有原因的,主要是李玉負責的工程項目出現了一些質量問題,為此王某拿出了一份由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整改通知,“李玉負責的工程項目質量出了問題,需要整改,對此我們也通知了李玉,要求其整改,但對方遲遲沒有反應,最后是我們做了善后的工作,也產生了一些費用。”王某一臉委屈地說。鑒于雙方對事實沒有太大爭議,承辦法官張旭琳耐心地做了勸解工作,最后王某表示,看在多年合作的情分上,不想在工程質量問題上進行糾纏,同意支付余款。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一致協議:由孫海于2008430日前支付10000元,余款在2008530日前付清。

  512,四川發生了大地震,災區人民的安危牽動了億萬國人的心。雨花臺區法院也緊急行動了起來,建立涉及災區、災區人民群眾案件的綠色通道,簡化辦案程序,全力保障災區群眾的合法權益。

  515,張旭琳法官接到了李玉律師的一個電話,在電話中,律師表示因為災情,李玉的生活陷入了困頓,希望法院協助做孫海工作,進行提前還款。承辦人立即與孫海進行聯系,協商能否考慮對方家鄉遭遇地震災害的實際困難,提前支付欠款。孫海妻子王某接聽了電話,立即表示可以,并約定次日來法院付款。放下電話不久,孫海妻子王某再次打來電話,表示馬上就將余款送到法院。當天下午,王某如約來到法院,正在開庭的張旭琳法官向當事人說明了情況,立即休庭接待了她。李玉的律師隨即也趕到法院,和法官一起通過銀行將錢款匯給了李玉。當晚,承辦人通過短信息與李玉進行了聯系,詢問款項是否收到。李玉即回短信,確認已收到全部款項,并表示“我們家鄉受地震災害,能馬上收到錢款,真很謝謝你們的幫助,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