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加大案件執行力度的同時,不忘執行隊伍的廉政建設,自今年1月開始實行執行案件廉政承諾制度,五個月來結案460件,沒有發生一起違法、違紀執行或者“吃拿卡要”等信訪投訴,受到涉案當事人和群眾的一致好評。

執行案件廉政承諾制度是該院為提高執行人員防腐抗變能力,進而樹立執行工作新形象而采取的一項舉措,主要包括執行干警年初同紀檢書記、執行局長簽訂廉政責任狀,卷宗內附廉政承諾書,納入卷宗質量檢查考核,《執行人員廉政考核、獎懲辦法》等內容,通過這一制度使干警自我加壓、自我約束,不僅提高了自我保護意識,而且有效保證了執行隊伍的思想純潔度和旺盛的工作斗志,對該院爭創一流法院起著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