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法院和太倉檢察院研討應對新民訴法形勢
作者:龔健 發布時間:2008-05-29 瀏覽次數:742
本網蘇州訊:日前,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監庭與太倉市人民檢察院民行科召開座談會,對新民訴法實施后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了溝通與協調,為今后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交流學習體會,正確理解新法。今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對審判監督案件的管轄、再審事由和審理期限等方面作了重大調整。同時,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對人民檢察院抗訴事由以及接受抗訴的法院進行了完善,將抗訴事由等同于申請再審事由,檢察機關對民事審判的監督職能將大大增強。座談會上,法院、檢察院分別就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涉及的民事抗訴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以及各自的工作目標、任務進行了交流,暢談各自的體會,確保對新法的正確理解和適用。
總結以往經驗,明確今后工作。會上,法院、檢察院對去年的民事監督工作作了回顧總結,對法院審理檢察院抗訴案件的數量、類型以及改判等情況進行了交流。同時,針對新民訴法實施后可能出現的不同類型的抗訴案件、檢察建議等問題進行了交流,明確今后的工作目標。對具體案件審理中涉及的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的問題,也進行了認真的探討和切磋,表示要加強抗訴案件的事前、事后溝通,減少抗訴案件的數量,提高抗訴案件的質量。
加強溝通協調,促進社會和諧。當事人向檢察院申訴,一般對檢察院比較信任,加強雙方的協調配合,能充分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做好服判息訴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會上,法、檢雙方就建立健全案件抗前協調機制、檢察建議案件的辦理以及在立案受理、審理方式、工作銜接等方面達成共識,有利于審監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