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在“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中,寶應法院將民生問題作為主要著力點,在立案、審判、執行等各個訴訟環節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將十七大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到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的司法實踐中去。

一是抓立案,確保群眾打得“了”官司。強調起訴條件的快審查、立案手續的快辦理,明確不得因起訴要件以外的瑕疵拒絕立案,也不得以支持訴訟請求的證據不充分為由拒絕立案,保障當事人及時便捷地行使訴權。繼續探索并不斷完善遠程立案、巡回立案、預約立案、上門立案等方式,進一步解決群眾告狀難的問題。

二是抓救助,確保群眾打得“起”官司。充分關注貧困群體的司法需求,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工、下崗職工、殘疾人、孤寡老人等困難群體的司法救助力度,通過拓寬救濟渠道、簡化審批程序、指定專人負責辦理等有效措施,確保經濟困難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

三是抓引導,確保群眾打得“懂”官司。加強訴訟指導和訴訟風險提示等工作,每案必向當事人發放訴訟指南、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規則和訴訟風險提示書,引導其規范訴訟、文明訴訟。大力開展判前釋明、判后答疑工作,準確把握釋明和答疑的方式和尺度,努力讓群眾打一個明白、公正、受尊重的官司。

四是抓審判,確保群眾打得“好”官司。著眼于實現人的自由、全面發展,依法妥善審理好就學就業、人身損害賠償、醫療糾紛、社會保障等事關民生問題的案件,涉及下崗人員、老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案件,切實、充分、有效地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發揮院庭長在審判管理中的職責,加強對案件流程節點的管理和監控切實提高審判效率,最大限度地在案件處理結果上實現司法公正,在審判活動中體現程序公正。

五是抓執行,確保群眾打得“值”官司。認真貫徹執行新的民訴法,改革完善執行異議、執行公開等制度,落實當事人財產申報,讓打贏官司且案件有條件執行的當事人的權益得到及時的維護。對涉及貧弱群體的執行案件,做到快立、快執、快結,努力、及時、優先實現其合法權益。制定出臺《執行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救助資金的發放,確保救助資金的使用公開、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