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四項制度推動和諧執行
作者:錢曉龍 發布時間:2008-05-28 瀏覽次數:878
本網鎮江訊: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以科學發展觀和“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諧司法理念,解放思想,實行四項制度,不斷推行和諧執行,取得良好效果。
一、實行執行啟動告知制度。申請人向法院遞交執行申請后,法院執行機構在二個工作日內將執行依據執行告知書等送達被執行人。明確告知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法律義務的時間、內容以及法律規定,并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
二、實行執行工作告知制度。執行方式、執行措施、執行過程、執行效果全部公開、透明,全面告知當事人,盡可能地讓當事人知悉法院所做的執行工作和所取得的執行效果,促進當事人和社會各界對法院執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實行執行處罰告知制度。將執行過程中,司法制裁的法律規定、情形、幅度等告知當事人。對不自覺履行法定義務,或隱匿財產等,實行處罰提前預告;對執行過程中,采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抗拒執行的,實行處罰提前釋明。
四、實行信訪責任追究制度。要求法官以人民的情懷做好執行工作,用熱心、耐心、誠心、細心對待執行工作,不斷改進執行工作作風。因執行工作作風不實、態度不當、消極執行等引發當事人信訪的,按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并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