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200712月,揚中市人大代表陶文根在揚中市人大十五屆一次會議上對揚中法院某執行案件提出了建議。揚中法院在接到陶文根代表提出的建議后,指派專人調閱了相關卷宗,與案件承辦人分別進行了談話,并多次打電話給陶文根代表,就案件相關情況進行了溝通。同時,根據揚中市政府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要求,結合案件實際情況,對該建議作出了書面答復。

2008526日,揚中法院負責答復代表建議的干警驅車前往陶文根代表工作的新壩鎮紅聯村委會,將該院的書面答復當面交給陶文根代表。陶文根代表看過答復后,對該院的建議辦理工作表示滿意,認為法院在執行案件時,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做了各方面的工作,盡了最大的努力,答復是實事求是的,工作是認真負責的,結果也是人民群眾滿意的。

人大代表提出有關法院工作的建議,既是人大代表履行職責、行駛監督的權力,也是人大代表對法院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同時,該院將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原則,繼續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完善執行制度的長效機制,不斷創新執行工作方法,進一步加大執行力度,培育良好的外部執法環境,增強執行工作透明度,自覺接受監督,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該院誠懇的希望,今后法院的審執工作能夠一如既往地得到人大代表的關心、支持、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