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一是注重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的統一。在審判活動中,堅持罪刑法定原則,在依法懲罰犯罪的同時,嚴格無罪推定。

二是注重司法公正與訴訟效率的統一。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前提下,積極推行簡易程序審理方式及普通程序簡化審等改革,不斷提高庭審效率。同時,逐步完善刑事審判流程管理制度,強化案件的當庭宣判率,杜絕案件的超期羈押和超審限。 

三是注重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的統一。在審判活動中,既嚴把案件的事實關、證據關和適用法律關,又嚴格依照法律原則和法定程序審判刑事案件,充分保護各方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減少了當事人對法院判決的合理懷疑。

四是注重依法嚴懲與寬嚴相濟的統一。堅持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做到罪刑相當,罰當其罪。在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的同時,對輕微犯罪、過失犯罪等主觀惡性不大的犯罪,盡量不適用較重的刑罰,積極探索對未成年犯罪人的幫教工作。

五是注重判決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堅持服務大局原則,對涉及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積極爭取各級黨政機關的支持;認真做好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促進被告人服判息訴;高度重視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調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