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寧法院采取五項措施強化法庭安全保障工作
作者:阜寧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5-27 瀏覽次數:520
本網鹽城訊:為確保人民法庭工作安全,近日,該院出臺了關于加強法庭安全保障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是規定雙休日每個法庭都必須留人值班,法庭工作人員不在法庭必須保證通訊暢通,遇有當事人來訪起訴或其他突發事件,要隨叫隨到。
二是組建法庭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和應急小分隊,各應急小分隊都配備一定數量的法警,提高迅速辦理法庭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是加強法庭工作人員的素質培養,注重講究工作方式方法,在做到文明辦案的基礎上,提高法庭安全保障意識,增強敏銳性,及時發現影響法庭安全的苗頭,增強防范意識和防范能力。
四是對矛盾易激化、當事人反映強烈的案件,經當事人申請,或法庭庭長認為很有可能會發生矛盾激化或其他突發事件的經分管院領導批準,一律安排在院機關審判庭開庭。
五是加強與法庭所在地的派出所、綜治辦聯系,對確需要在當地開庭的影響較大的案件,事前要取得當地政府的支持,要求當地政府、派出所支援法庭維護庭審秩序和法庭安全,確保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