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日前,沭陽法院執行法官遠赴上海,成功執結了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在有效保障弱勢群體民生的同時,也維護法院判決的公信力和法律的尊嚴。
張某未經工商登記開辦板材廠,雇傭吳某在廠內從事旋板工作。2007年7月18日張某安排吳某從事旋板工作時,因旋板機器沒有安全防護裝置,致吳某左手受傷,經診斷為左手損傷,并且進行了左手截肢手術。身心倍受摧殘的吳某請求雇主張某給予適當的補償,而張某一再否認自己的責任。無奈之下,吳某向沭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案經沭陽縣人民法院審理,最終判決雇主張某給付吳某賠償金20000元。法院判決生效后,吳某拒不履行法院確定的義務,并在執行人員找其首次談話后,逃至外地以躲避執行。其后,經法院執行人員多方查找,終于發現張某在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火炬村辦木材廠。在查獲線索后,法院執行干警不敢有絲毫的懈怠,當即開赴上海安亭。到達目的地后,執行干警積極與當地法院聯系,并在當地法院的配合下將張某帶至當地法院。隨后執行干警對張某作了長達兩個小時的談話和釋法工作。最終,張某在法律威嚴之下低下了頭,馬上讓家人送了20000元錢過來,并向吳某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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