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男子蔣明聽說一條利用POS機幫人刷卡套現,可以從中收取手續費的生財之道后,很快付諸行動,短短幾個月內就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幫人非法刷卡套取現金高達190余萬元,自己則從中收取手續費近2萬元。89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該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被告人蔣明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 

 

現年27歲的蔣明是江蘇新沂人。去年10月,蔣明從朋友口中聽說用銀聯的銷售點終端機具(POS)幫人刷卡套現,可以從中收取手續費,便認為這是一條不需要太大投入即可賺錢的生財之道,他決定“經營”這個“生意”。

 

同年11月,蔣明從別人處購得徐州某材料公司和某設備公司的兩臺POS機,便開始利用這兩臺POS機,以虛構交易、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的方式,幫人非法刷卡套取現金,并以套現金額的1‰收取手續費,從中牟取非法利益。起初,蔣明只幫身邊的親朋好友刷卡套現。但很快,他的“生意”就越做越大,找他“幫忙”的人也越來越多。

 

截至今年316日為止,蔣明利用上述兩臺POS機以虛構交易的方式幫人非法套取現金130余筆,共計套現金額高達190余萬元,其獲得非法所得近2萬元。

 

歸案后,蔣明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蔣明違反國家規定,利用POS機以虛構交易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數額達190余萬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被告人蔣明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并宣告緩刑。綜上,結合具體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