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把審判質效作為爭創一流法院的主要內容,建立了《關于對延長、中止、中斷、暫停計算審限四項案件及超審限案件的管理規定》等規范性管理制度,從六個方面強化審限管理,促進了全院審判效率的提高。今年以來,全院共審執結各類案件3459件,平均辦案天數33天,無一超審限。

一是嚴把立案審查關。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件審查立案,嚴禁要件不全、非管轄范圍內的案件進入審判和執行程序。

二是嚴控庭審次數。民商案件由法官助理進行庭前調解,協商不成的當即確定開庭日期。規定主審法官充分做好庭前準備工作,盡可能一庭查明事實予以結案,凡需二次開庭的由庭長批準,開第三次庭的則必須由分管院長批準。

三是規范案件報結管理。充分利用計算機信息管理優勢,建立結案審查機制,由審管辦對各業務庭申請報結案的基本資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報結,保證了結案的真實準確,杜絕了隱性超審限現象。

四是院長控制審限延長權。為防止變更審限使案件脫離了正常的審限監管,將延長審限審批權收歸院長行使。為杜絕隱性超審限現象的發生,院長慎用批延權,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簽批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1個月。

五是建立延長、中止、中斷、暫停計算審限四項案件定期催結制度。審管辦對全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執行及司法鑒定案件統一管理,全程監督、監控每一案件的進展情況,定期分類,列出清單,分發至分管副院長和業務庭。各業務庭每周對上述四項案件進行排查、催結,對中止、暫停計算審限事由解除的案件,立即恢復審理,對其中的超長期未結案件加強協調催結,使四類案件的清結進入良性管理軌道。

六是嚴格實行案件審限催辦通報制度。審管辦實行審限跟蹤管理,對于臨限案件定期通報,分管副院長、審管辦主任根據通報,逐案查究督促。在民事案件審理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刑事案件審理期限屆滿前15日,電腦上的案件自動對承辦人進行“黃牌警告”,審管辦也會向案件承辦庭和承辦人發出案件催辦單,提醒承辦人按期結束。對于不能在審限內結案的案件,督促承辦人根據案件實際及時辦理延長審限手續或依法中止審理執行。對通報案件,由所在庭庭長全程負責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