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大豐法院將自愿調解原則貫穿于執行過程的始終,注重把握執行當事人的心態,督促當事人自動履行或和解,及時平息糾紛,有效化解矛盾,切實解決執行難。

該院要求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認真做好思想動員和法律闡釋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釋之以法。案件一到執行法官手中,每一位法官都要仔細閱讀案卷,熟悉案情,抓住案件的執行焦點,根據具體情況,擬定不同的執行方案。積極采用和解案件擔保制,要求案件被執行人在和解時必須提供擔保,為和解后的再次履行打下基礎,保證和解協議的實施,執行過程中,既突出個人能力,多結案、快結案,同時強調個人與執行小組,執行小組與全局之間協調,增強凝聚力,合理調配執行力量。要求執行人員在執行中講清事實,擺明道理,為雙方當事人著想,以誠待人,耐心說理,話不偏、語不躁,做到文明執行,受到了當事人的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