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單身女青年,持刀搶得假“蘋果”。2011810日,啟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小杰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今年剛滿18歲的小杰交了一個小女朋友,因遭到父親的極力反對,一怒之下便帶著女友離家出走。兩人在小旅館和網吧混過四五夜后,手頭非常拮據又不愿向父親妥協的小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247日晚上11點左右,小杰尾隨單身女青年季某至一小區,見四下無人,便持刀挾持季某,捂住其嘴巴、勾住其喉嚨。驚恐萬分的季某強烈反抗叫喊,慌亂的小杰擔心被人發現,很快逃離了現場。

 

在網吧躲了兩日后,再也付不出錢的小杰被網吧老板給驅趕了出來。走投無路的他又盯上了單身女青年黃某,故計重施,但在黃某的反抗下,小杰還是一無所獲。正當他準備放棄時,卻看到單身女青年朱某手拿一部蘋果手機從旁走過。小杰迅速從背后捂住朱某的嘴巴,用刀尖抵住其喉嚨,逼迫其交出財物。十分害怕的朱某乖乖交出了手機和身上僅有的9塊錢。

 

次日,小杰在網吧被公安民警抓獲。經鑒定,其所搶得的蘋果手機是仿造的,價值人民幣356元。被害人季某和黃某頸部受傷,構成輕微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小杰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采取暴力手段,強行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前兩次搶劫中,被告人小杰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念其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