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銅山法院針對轄區地處農村執法環境差,執行對象多是普通群眾的案件特點,堅持把保護農民權益、維護農村穩定作為工作的重點,不斷創新執行方法,使執行工作切合農村實際、符合農村現狀,有效的促進了社會和諧。

一、充分利用調解網絡。該院強化執行環節的調解工作,依托人民調解網絡,聘請人民調解員及鄉村威望高、公道正派的人士擔任協助執行員,共同建立執行協調機制,構建執行工作協調網絡。由協助執行員協助執行法官做好轄區內涉及家庭糾紛、鄰里糾紛等方面執行案件的執行和解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執行協調工作,對于矛盾激化案件,邀請人民陪審員參與執行,充分發揮其人民化的功能。此項舉措使法院定紛止爭的功能更加完備,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的手段更多樣,大量執行案件自動履行,效果明顯。

二、合理運用強制措施。該院針對被執行人的法律意識相對淡薄,自動履行的觀念不強,運用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往往還會激化矛盾的實際,在執行措施的有效性上下工夫,動腦筋,強制措施謹慎使用,對待大部分被執行人耐心地做好法律宣傳和法制教育,使其認識到法律的嚴肅性,逐步提高了執行效率。

三、靈活采用執行方法。該院實行執行通案制度,定期交流執行經驗,執行法官屏棄了教條地適用法律條款和呆板地執行判決書內容的傳統做法,靈活采用執行方法,送達執行通知書時盡量回避春節、中秋等傳統節日以及婚喪嫁娶;農忙季節要避免因采取強制措施而影響農業生產;對待確實家境困難、暫時缺乏履行能力的被執行人根據實際情況促成采取分期分批、暫緩的執行方法,不因執行手段太過強硬、激進而增加了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

四、執行回訪大普法。執行法官在送達、執行的過程中,抽出少量的時間以走訪的形式與已經執結案件的當事人進行交流,面對面地征求群眾意見、宣傳法律知識、答疑解惑、增進了解,消除潛在的不穩定因素,減少涉訴上訪,提高法庭的公信度,積累執行的工作經驗。并讓有訴訟經歷的當事人來宣傳、普及法律,效果更直接、明顯。長期堅持執行回訪,逐步提高了農民的法律意識,構建了良好的執法環境。

今年15月份,該院執結各類案件821件,結案率81%,有力的破解了執行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