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當我家庭遭受巨大劫難,幾乎喪失生活勇氣的時候,是你們給了我慷慨的幫助。現在我終于可以擺脫沉重的思想包袱,重新勇敢面對人生。也許我這輩子都無法償還這筆債務,但我一定會感恩,今后我要回報社會,把你們的愛心帶回家鄉,傳遞下去!” 5月21,來自四川樂至縣災區的被告劉某緊緊握著南通市崇川區法院巫勁松法官和原告錢某的手,激動的熱淚盈眶,泣不成聲。

20078月,被告劉某騎電瓶車與原告錢某駕駛的汽車發生碰撞,致使劉某受重傷,被急送醫院搶救。當得知劉某是外地來通的務工人員后,富有愛心的錢某二話沒說便為劉某先墊付了全部醫療費用27萬余元。后經交警部門認定:劉某在這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錢某負次要責任。依照法律規定,錢某對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害最多只需要承擔不超過50%的賠償義務,扣除應賠償的各種費用,錢某發現自己多支出了十余萬元。在與劉某協商無果后,也不是很富裕的他想通過訴訟途徑要回這筆款項。

521,南通市崇川區法院訴前調解中心巫勁松法官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被告劉某對自己在這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認定沒有異議,對原告錢某魚預先代墊醫療費用為自己治療的行為也表示感激,但他表示自己現在完全沒有能力還款。調解時,承辦法官發現劉某情緒焦慮,神情恍惚。經詢問,劉某告訴法官自己的四川老家在5.12地震中遭受了巨大損失。在獲悉這一意外情況后,法官當即與劉某戶籍所在地政府部門取得了聯系。經確認,劉某的老家是與四川綿陽緊鄰的資陽市樂至縣,汶川發生特大地震后,樂至縣也未能幸免,劉某家中房屋全部倒塌,年邁的父母現居在壩上臨時搭建的窩棚內,急需有人照料。經過承辦法官的介紹和調解,原告錢某當即向法院表示放棄對劉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并再給予被告劉某一定的資助,幫助其早日回鄉贍養老人重建家園。

一場涉及災區的糾紛在法官的調解下以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圓滿結束,于是便發生了文章開頭的感人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