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感恩,把你們的愛心帶回家鄉,傳遞下去”-南通中院訴前調解一起涉災糾紛
作者:顧建兵 發布時間:2008-05-26 瀏覽次數:569
本網南通訊:“當我家庭遭受巨大劫難,幾乎喪失生活勇氣的時候,是你們給了我慷慨的幫助?,F在我終于可以擺脫沉重的思想包袱,重新勇敢面對人生。也許我這輩子都無法償還這筆債務,但我一定會感恩,今后我要回報社會,把你們的愛心帶回家鄉,傳遞下去!”
2007年8月,被告劉某騎電瓶車與原告錢某駕駛的汽車發生碰撞,致使劉某受重傷,被急送醫院搶救。當得知劉某是外地來通的務工人員后,富有愛心的錢某二話沒說便為劉某先墊付了全部醫療費用27萬余元。后經交警部門認定:劉某在這次事故中負主要責任,錢某負次要責任。依照法律規定,錢某對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害最多只需要承擔不超過50%的賠償義務,扣除應賠償的各種費用,錢某發現自己多支出了十余萬元。在與劉某協商無果后,也不是很富裕的他想通過訴訟途徑要回這筆款項。
一場涉及災區的糾紛在法官的調解下以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圓滿結束,于是便發生了文章開頭的感人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