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泰州訊:5月19日至20日,姜堰市張甸法庭與該市大泗鎮司法所等基層組織通力合作,成功調處了一起矛盾易激化的企業承包合同糾紛,受到了當事人和當地黨委政府及企業周邊群眾的一致好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07年4月1日,姜堰市大泗鎮某化工企業與一浙江老板簽訂一份企業承包合同,約定將原化工企業發包給該浙江老板經營,承包期為4年;承包方每年支付承包金20萬元,如一方違約,違約承擔違約金20萬元等。合同簽訂后,該浙江老板將化工生產設備從外地運至大泗,并進行了安裝調試。在試投產過程中,因管理及操作不當,發生刺激性氣體泄露事件,企業周邊地區18位居民為此聯名上訪,市環保局對發包人開出了5萬元的罰單。在此情況下,浙江老板決定單方解除合同,并將其所有的生產設備拖離大泗,發包人予以阻止,雙方情緒激烈。因該糾紛涉及浙商、本地企業及企業周邊居民的切身利益,矛盾極易激化,三方情緒很難穩控,如不慎處理,可能引起群眾及浙商等大規模的上訪,并可能影響到大泗鎮乃至姜堰市的社會穩定
。為此,大泗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先后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進行協調,并與浙商個別談心,與化工企業老板交心,穩控形勢,但因雙方各執己見,未果而終。2008年5月19日上午,大泗鎮黨委書記肖志勇與姜堰法院相關領導取得聯系。法院領導迅即指示張甸法庭運用“大調解”機制,派審判骨干積極參予該糾紛的調解和矛盾疏導工作。
張甸法庭負責人張樹春同志接到指令后,立即奔赴現場,了解情況,并召集雙方當事人到巡回法庭調解室進行協調。在張甸法庭及大泗鎮司法所等基層組織的合力調解下,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調解協議:終止雙方的承包合同;浙江老板將生產設備拖離大泗,發包人不予阻止;另浙江老板補償發包人17.5萬元。
至此,一起極易激化的矛盾在萌芽狀態階段迅即得到有效化解,實現了重大糾紛的源頭治理,促進了地方經濟與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