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法院審理刑附民案件當庭兌現率高
作者:邵海林 史偉 發布時間:2008-05-23 瀏覽次數:584
本網徐州訊:豐縣法院在審理刑附民案件案件中,在加大調解力度的同時,更重視當庭兌現率,做到案結事了。今年以來,該院共審結刑附民案件26件,其中當事人當庭兌現22件,兌現率為86.2%。
一是突出案件調解效果。刑庭法官深入案件背后,全面掌握雙方當事人的情況,對癥下藥,因勢利導,對當事人講之以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從法理、情理、道理的角度著手尋找突破口,促成調解,當庭兌現,實現了“案結事了”。
二是判前進行法律釋明。刑事部分宣判前,釋明被告人的犯罪給原告人及親屬帶來的精神和財產的傷害及法律規定的賠償義務,同時提醒原告人切合實際提出賠償請求,讓對方易于接受。對有賠償能力的被告人要說服其當庭兌現,沒有賠償能力的,動員其親屬幫助賠償。
三是將當庭兌現作為量刑依據。把刑事部分量刑與賠償態度相結合,對被告人主動承擔賠償責任并自覺履行賠償義務的,法院將視為悔過的體現,量刑時將依法酌情從輕處罰;對認罪態度不好,民事部分又不愿意賠償的,經法院審理后對民事部分依法判決,對刑事部分不予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