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封口費”13萬 女子領刑三年
作者:任榮興 發布時間:2008-05-23 瀏覽次數:1210
本網鎮江訊:因掌握某企業老總的隱私,張口索要“封口費” 13萬元,近日,該名被告人蘆某一審被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蘆某的男友為鎮江某企業老總李某開車。其曾從男友口中得知李某生活隱私。前段時間,因李某未對其男友兌現所承諾的待遇,蘆某心生不滿,遂萌生敲詐李某的念頭。后經精心預謀,
法院審理認為,蘆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方法,勒索他人巨額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蘆某系犯罪未遂,同時考慮到其認罪態度較好,法院依法決定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