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鎮江訊:因掌握某企業老總的隱私,張口索要“封口費” 13萬元,近日,該名被告人蘆某一審被鎮江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蘆某的男友為鎮江某企業老總李某開車。其曾從男友口中得知李某生活隱私。前段時間,因李某未對其男友兌現所承諾的待遇,蘆某心生不滿,遂萌生敲詐李某的念頭。后經精心預謀,42425日,蘆某多次通過用手機向李某發送短信息,以公開李某隱私為要挾,向其索取“封口費”13萬元。李某接短信后惶恐不安,左思右想還是向警方報了案。252030分許,蘆某“依約”從上海租車來到鎮江新區某酒店李某住宿的房間,向李某索取30600元現金。剛出房門,蘆某即被守候的民警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蘆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威脅、要挾方法,勒索他人巨額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敲詐勒索罪。鑒于蘆某系犯罪未遂,同時考慮到其認罪態度較好,法院依法決定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