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與司法局聯合發文規范法律援助工作
作者:張然 發布時間:2008-05-23 瀏覽次數:561
本網鹽城訊:為進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務質量,濱海法院與該縣司法局聯合制定《關于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相關問題的規定》。《規定》的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互認救助決定,簡化審查程序。明確規定經法院批準給予司法救助的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再需要提交經濟困難證明,而經法律援助處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當事人到法院申請減、免、緩交訴訟費的,亦不再需要提交經濟困難證明。通過放寬審查標準,簡化了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手續,使他們能夠更便捷地行使法定權利。
二是定期交流信息,力求整改提高。法、司兩單位相關部門負責人還將與各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定期座談,就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銜接以及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探討進一步開展好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方式方法。
三是拓寬監督渠道,提升援助質量。為督促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更好地履行職責,濱海法院與司法局建立了長效監督機制,即凡在該院審理的民、刑法律援助案件,庭審后由承辦法官填寫《民、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律師辦案質量意見表》,對律師承辦法援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包括提交證據材料的及時性、辯護詞等訴訟文書的質量、出庭情況、出庭質量、熟悉案情程度、依職能調查取證情況等,并逐月將意見表及相應的司法建議反饋給司法局,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定期進行整改,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